为了增强全体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近日,南江县长赤镇桥梁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会上,学校领导详细的向大家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本次通过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让大家更加熟知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对行业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基层的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推广所肩负的重任,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老师们表示:今后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规,积极开展更多的活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利用空余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