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2019年4月至6月,根据《巴中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巴教督委办〔2018〕2号)及《平昌县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平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两个督导评估组,对专项督导评估规划中今年接受评估的26所公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严格按照《巴中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校园观察、问卷调查、访问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性的评估。评估过程中,督导评估组对本轮次受评的26所幼儿园的成绩与问题进行了仔细梳理、认真分析,客观总结、反馈整改。
从评估情况来看,本轮次受评的26所幼儿园准备充分,办园条件显著改善、安全卫生保障有力、保育教育日臻规范、教师素质逐步提高;但个别幼儿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园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保教队伍需要进一步充实等。评估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实际评估情况,综合各方面反馈,形成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要求受评幼儿园根据督导评估组提出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督导室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实施回访督办。
本次评估,有7所幼儿园获优秀等次,19所幼儿园获合格等次。评估组还对今后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督导评估建议。